台胞證損毀/遺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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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效期一般件
五年效期急件
台胞證效期為“五年”若【尚有效期】發生以下情形需『損毀』、『遺失』
- 何謂損毀 :
*放入洗衣機洗壞了。
*飲料打翻弄濕了。
*被小孩亂塗鴉、撕毀…等。
—請將損毀的證件一同附上(需有照片資料頁證明為本人的損毀證件)—
—請將損毀的證件一同附上(需有照片資料頁證明為本人的損毀證件)—
- ※何謂遺失:
*還在效期內但是找不到了。
—請附上警察局台胞證遺失報案證明—
卡式台胞 所需資料:
- 護照正本(六個月以上效期)
- 二吋彩色白底大頭照片一張(六個月內近照)
※尺寸大小同護照規格(頭頂至下巴3.2~3.6公分、五官清晰露耳露眉不露齒、勿穿著白色衣服、不行佩戴眼鏡/飾品)
※親臨本公司,享有免費拍照服務!(不需為了一張照片跑相館,讓您省去拍照的費用及時間)
-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(滿14歲)
未滿14歲~無身分證者請附
※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(記事事項不可省略)
※未滿16歲需加附監護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有改名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(記事事項不可省略)
- 損毀的證件 OR 警察局台胞證遺失報案證明
溫馨提醒:
- 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
- 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,可攜正本來本公司影印
- 自然人憑證,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
- 如有特殊身分者請先行告知
- 工作天不含週六、日及國定例假日
- 因個人因素撤件或不辦理者,退費流程約2-3個月,請留意。